“收回出租的辦公用房”新規則提出: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後不得續租。
加大公眾監督可有效遏制豪華辦公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兩項新規,一方面加大了公眾監督的力度,要求年終公示樓堂館所“賬單”;另一方面堵住了“財源”,不少單位建新樓後出租,從租金中牟取利益,“兩項新規對於遏制超標豪華辦公樓,會起到一定作用,但關鍵還是落實”。
竹立家提出,事實上,2007年的指導文件已經提出,“把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預算支出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這次通知,要求公開的是樓堂館所建設情況和維修改造情況,可見要求公開的內容擴大了。同時也明確了時間,要求在年終公開。
竹立家說,加大公眾監督無疑是遏制超標豪華辦公樓最有效的辦法之一。但6年來,黨政機關雖然逐步加大“三公”公開力度,可鮮見樓堂館所“賬單”。這次如何避免有令未行,還需進一步明確公開的程序、該公開的未公開應受到何種處罰。
正部級官員辦公室禁超54平米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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