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局”
擔心“穩控”不力的還包括警方。2012年7月3日,在樂樂案終審判決之後,唐慧到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舉牌跪地喊冤,要求追究女兒案子中“瀆職”警察的責任。在信訪接待室內,唐慧以頭撞墻,一直到相關領導出面接待。
而在最初偵辦此案的警察郭繼儀與楊軍祥看來,他們才是倒了黴的人。
在發現樂樂離家出走之後,唐慧家人到其居住地所屬的零陵區七裡店派出所求助。因為有分局領導批示,該派出所很重視,指派副所長郭繼儀幫助唐慧找回孩子。
郭繼儀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唐慧一家最初認定鄰居王某將樂樂拐騙失蹤,且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樂樂夜不歸宿第二天回家後,曾告訴家人前一天就是跟王某某出去的。後來此案告破,證明並非王某所為。郭繼儀認為,當初唐慧家人和樂樂當中,“肯定有一個說謊”。
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唐慧承認大人說了謊,原因是“怕警察不相信是王某拐走了我的孩子”。
在提交給警方的一份“分析報告”中,唐慧的弟弟唐世科引用了一段寫於2006年10月2日的“樂樂自述”:“2006年10月1日夜,與王某在一起。王某要帶我去廣東讀書”。
這份自述的內容後來被證實純屬編造。
郭繼儀遂將王某列為嫌疑人,將遠赴廣東打工的王某叫回永州。接受調查後,王某被排除作案可能。當留置盤問期滿,派出所依法要將王某放走時,唐慧與家人圍在拘留所大門外不准放人。警方只得安排王某搭梯子翻墻離開。
得知王某被放走後,唐慧等人衝進派出所。警方當時拍的一個視頻截圖顯示:唐慧和另一人跪在地上揪住郭斷儀的警服下擺;唐慧的母親則一手卡腰,一手抓住其衣領;郭則將雙手背在身後。
郭繼儀的麻煩並未結束,唐慧隨後控告他收了王某的錢。永州市公安局和零陵區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直到樂樂被找到,郭繼儀在兩個多月中一直被停止工作。
下一個面臨麻煩的是楊軍祥。
郭繼儀被停止工作後,零陵區公安分局將案子由七裡店派出所轉交刑警大隊,由楊軍祥負責。
楊軍祥回憶,根據樂樂家人提供的線索,他最初也圍繞王某調查,還去了趟廣東,也沒有發現王某作案的證據。
楊軍祥說,在此期間,唐慧家人一直要求正式立案。由於樂樂離家時留了字條,說是出去工作,又沒有王某作案證據,因此“立不起案”。但在唐慧強烈要求下,仍“找了個案由立案”。
2006年12月30日,唐慧家人在柳情緣休閑屋發現樂樂,遂打電話通知楊軍祥。
唐慧的法庭陳述稱,當時“遭到‘柳情緣’幾個男女的暴力阻攔”,打電話向楊軍祥求救。“楊軍祥趕到現場,抬頭看了一下‘柳情緣休閑屋’的牌子,未進休閑屋作任何事情,竟然駕著警車離開現場。”
然而楊軍祥堅稱,當時並非唐慧遭到暴力阻攔,而是樂樂不願意回家。他趕到“柳情緣”時,發現只有三四個小女孩,沒有一個男的,也沒任何人攔樂樂。
楊軍祥回憶,他讓家人把樂樂帶走,於是唐慧進去抓樂樂,後者往店裡跑,被唐慧抓住拖出來。楊軍祥認為以當時的情況問不出東西,建議先把樂樂帶回家,等她想說了再做筆錄。楊軍祥隨後離開,此時110也趕到,樂樂及唐慧等人被警車送回家。
之後的情況在楊軍祥的回憶裡是:2007年1月4日,唐慧家人通知楊軍祥樂樂願意講了,便通知其到刑警隊“做材料”。次日警方正式立案。
立案之後,唐慧指控楊軍祥“中斷偵查19天”,“故意錯失最佳破案時機”。而楊軍祥的解釋是,在“柳情緣”賣淫只有樂樂自己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因此未對秦星等人採取強制措施,而是跟蹤蹲守,到1月24日抓了“柳情緣”容留賣淫的“現行”,方將秦星刑拘。
此後楊軍祥也成為調查對象,唐慧家人控告他瀆職。而永州市公安局內部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由於唐慧多次上訪告狀,前期參與辦案的警察幾乎全被調查。
在先後經過永州市公安局紀委、零陵區紀委調查之後,楊軍祥被認為“工作失職”,並於年底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但該處理決定並未提及楊如何“工作失職”,後來楊被內部告知,主要過錯是“沒有用警車將唐慧送回家”。
楊軍祥對此不服,但和郭繼儀一樣,為了“穩定大局”,他長時間選擇沉默。處分楊軍祥前,唐慧開始進京上訪,時值十七大召開之際,永州公安內部人士認為,永州是為了大局而“犧牲”了楊軍祥。
前述永州當地律師評價,當信訪壓力大到可能影響地方和部門領導的官位時,“就會遷就迎合,甚至不惜犧牲下屬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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