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昨日,廣州市規劃局發布消息稱,《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將在年底出台。該辦法草案也首次曝光:明確了歷史建築的“門檻”建成50年以上並具有地方歷史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歷史事件、載體代表性、標誌性價值、名人紀念價值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構)築物。此外,在未被認定為歷史建築之前,還計劃設1年的預保護期,防止建築被損壞或拆除。
《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和歷史建築保護名錄,被業界稱為保護歷史建築的三把“尚方寶劍”。但實際上,這三把“寶劍”目前沒有一把是真正“出鞘”的。
廣州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已完成起草、徵求公眾和有關部門意見、專家論證會和公眾座談會、上報審查等工作,下一步將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爭取今年頒布出台。
目前拆除一棟歷史建築最多只能被處以50萬元罰款。為加大處罰力度,廣州市規劃局下一步將在制定中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地方性法規)中規定對擅自拆除歷史建築,擅自破壞或者拆除預先保護的建築予以重罰,計劃是按照被損毀建築價值的3至5倍進行罰款。
業界非常期待的第一批歷史建築保護名錄,出台的時間也被定在“今年年底”。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張智敏博士表示,歷史建築認定的門檻一定要比文物低,數量也要比文物多很多。他說:“實際上,原來第一批歷史建築的普查工作已經完成,但只有幾十宗,門檻還是太高了。所以現在又在重新增補,預計年底會出台,數量會在幾百宗左右。”
(來源: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