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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公告(來源:《華西都市報》) |
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南充一市民2011年10月購買的拍賣房,至今都沒拿到產權證。
律師提醒:購買拍賣房時,要特別注意房屋的權屬問題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2011年10月,家住南充市高坪區的杜先生委托一房產中介公司,以低於市場價近10%的價格在拍賣公司競拍下,獲得了高坪區鶴鳴路上的一處房產。雖然競買後不久便到入住了,但至今卻仍未拿到房屋產權證。這讓杜先生犯了愁,“沒有房產證,房子住著心裡也不安心”。
相關法律人士表示,像杜先生這樣因購買拍賣房而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市民在購買拍賣房時,要特別注意房屋的權屬問題。
房產拍賣已形成市場
據了解,房產拍賣目前已形成市場,不少房產中介、網站、媒體等都會發布房產這樣的拍賣信息。通過拍賣處置的房產通產都會低於市場價格,競拍者只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便能參與。
目前採用拍賣方式出售的房產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法院的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因沒有足夠經濟能力,法院強制對其房產進行拍賣、變賣達到執行目的;二是單位或個人通過拍賣,處置空置的房產資源;三是開發商為製造噱頭,達到促銷目的,通過拍賣公司來出售房屋。真正意義上的拍賣,大部分是法院在處理民事案件中採取強制措施,以清償債務。大部分案件是房屋產權人將房產抵押給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或者借債無力償還等民事糾紛而產生的債務清償。
購買時要注意權屬問題
據國內某家知名網站所做的調查顯示,雖然大部分人都對房產拍賣一無所知,卻有超過半數的人群,認識到拍賣房擁有便宜價格以及不受限購令等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優勢後,表示出有購買拍賣房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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