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9日電/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原名楊茂東)近日被刑事拘留。由於不久前北京的“維權律師”許志永也被刑事拘留,境外輿論這兩天把這些事聯繫起來,認為中國大陸在搞“斬首行動”。還有外部輿論將郭、許等稱為“民運人士”,推升他們所做事情的政治意義。
《環球時報》報道,郭飛雄被刑拘的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之前他坐過牢,並多次遭短時間拘留。他的政治觀點很激烈,是國內一些政治簽名活動的積極參與者。許志永曾被取保候審,經歷也很複雜。
郭、許等人在互聯網上的影響一般,不及當前活躍的一些大V們,但在“維權”的特定圈子裡較為知名。與當局對抗似乎已成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也像是陶醉於自己的“勇敢”裡,不太可能妥協。
應當說,存在這樣一個喜歡對抗的異見人群,已是中國社會的現實。他們總是給社會帶來觸動,也同時給社會治理帶來挑戰。他們做事不是以合法不合法、對社會治理實際有益還是有害為出發點,而是只認自己的價值判斷,把與當局尖銳對抗看成道德上的高尚行為。
如何對待這些“對抗人士”,中國社會治理顯然尚未找到成熟答案。一方面這些人扮演了比較新的社會角色,他們對一些具體事情的推動不都是負面的。但同時他們直接製造了對現行社會治理體系的破壞力,對長期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民間對他們的態度也是複雜的。他們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遭遇很容易得到同情,但了解他們的人中很多也認為他們有些“極端”,並不希望他們“做大”。實事求是說,這些人的社會群眾基礎並不好,他們的主張容易在媒體上炒作,但與老百姓的切身民生改善關係不大。
讓這些人改變政治觀點幾無可能,在多元化的社會裡,某種程度上預留了“異見”或“對抗”的角色。重要的是社會需要確定這個角色的活動空間以及他們行為的法律邊界。現在異見人士們宣稱他們所有行為都是合法的,他們遭到法律追究時就認為受到迫害。只有通過得到社會的堅定支持,法律才能對他們發揮越來越強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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