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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昨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並設立鐵路發展基金。
據《新京報》報道,為全面實現“十二五”鐵路規劃發展目標,意見提出,要按照“統籌規劃、多元投資、市場運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鐵路發展規劃,全面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對新建鐵路實行分類投資建設。
措施
1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鐵路
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
2 設立鐵路發展基金
研究設立鐵路發展基金,以中央財政性資金為引導,吸引社會法人投入。鐵路發展基金主要投資國家規定的項目,社會法人不直接參與鐵路建設、經營,但保證其獲取穩定合理回報。
3 繼續發行鐵路建設債券
“十二五”後三年,繼續發行政府支持的鐵路建設債券,並創新鐵路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
4 鐵路貨運價改為政府指導
堅持鐵路運價改革市場化取向,按照鐵路與公路保持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制定國鐵貨運價格,分步理順價格水平,並建立鐵路貨運價格隨公路貨運價格變化的動態調整機制。創造條件,將鐵路貨運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增加運價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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