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將於8月22日8時30分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這一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任進在接受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高官職務犯罪案件異地審理已經成為一種司法慣例。而對於薄熙來案的查辦和公開審理,也表明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彰顯了依法治國的精神,凸顯了法治力量。
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報道,薄熙來案經依法指定管轄,7月25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任進向記者介紹,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等。其中,指定管轄是指由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某個法院管轄。任進說,異地審理,主要是為了有效排除、預防審判干擾,可以防止官員利用在其任職地區的權力影響案件的偵查和審判、妨礙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近年來,落馬高官案件在異地審判的例子不少: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天津受審,貴州省原政協主席黃瑤在四川受審,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在重慶受審,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在河南受審等。任進表示,目前,高官職務犯罪案件異地審理已經成為一種司法慣例。而這些“跨省異地”審理的案例,也被輿論認為能夠有效排除案件查處中的各種干擾和阻力,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會公眾對審判工作的擔憂和誤解。
對於薄熙來案件公開審判的意義,任進指出,這表明了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彰顯了依法治國的精神,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說明,不管曾經職務多高、官銜多大,只要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任進還表示,薄熙來一案對加強黨員行使權力監督也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