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1日電/當前,中國一些地方嘗試允許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融資,並獲得農民認可。這些探索將改變農民資產長期低效運行的狀況,有效帶動農民增收和城鎮化。
新華社報道,農民財產權益包括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但長期以來,中國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受農村集體產權限制,一直處於“沉睡”狀態。
在中國西北地區的寧夏平羅縣,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已經成為當地主要的土地經營模式。但規模經營需要大量前期投入讓不少大戶頭疼。平羅縣“豐潤達”家庭農場的經營者李繼寧2011年通過流轉方式獲得500畝土地的經營權,可一年至少30萬元的成本投入讓他一籌莫展。
“傳統的五戶聯保程序複雜,貸款額度少,農村的房子和土地又不能抵押貸款,我第一年只能用城市商品房抵押從銀行貸了30萬元。”李繼寧說。
統計顯示,2012年中國銀行貸款餘額達67.3萬億元,但農戶貸款餘額只有3.6萬億元,佔比僅為5.3%,貸款難、貸款貴依然是困擾中國“三農”發展的一大難題。
平羅縣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顧自軍認為,農民在擴大生產、發展規模農業的過程中,一直面臨貸款難題。大批農戶因缺少抵押物融資難,但其擁有的土地、房屋、林權等資產普遍閒置,財產權、收益權得不到有效體現。
2012年,平羅縣作為中國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縣之一,探索建立了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融資制度。農民可以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平羅縣共有6家銀行開展了“三權”抵押貸款業務,銀行貸款額最高可達借貸人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50%,貸款利率也有優惠。
此外,平羅縣還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通過轉讓、退回等方式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進行流轉,並鼓勵農戶通過買賣、贈與、作價入股、抵押、租賃等形式,推動農民房屋產權依法流轉,逐步實現城鄉房屋同證、同權。
李繼寧2012年擴大經營規模,通過抵押手中的土地流轉經營權,他很快就從銀行獲得貸款50萬元。一年裡,平羅縣共簽署抵押協議400餘份,貸款總額3600多萬元。
在重慶、吉林等地,農民財產權的拓展也在積極探索中。重慶2010年底就在開始推行農村“三權”抵押融資,在確權頒證的前提下,農民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都可以抵押貸款。吉林省則探索“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新模式,農戶自願將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具有農業經營能力的第三方,第三方再將土地轉包給農民經營,並向金融機構出具共同償還借款的承諾,金融機構再向農民提供貸款。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認為,雖然《擔保法》《物權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對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仍有不少限制,但是各地進行的探索產生了積極效果。土地經營權、流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能作為抵押物貸款,盤活了農村土地資本,推動農村土地資源資本化市場化,長期困擾農村經濟發展的貸款融資難得以緩解。
也有專家認為,當前土地承包權的期限只剩15年,土地流轉期限更短,外加土地價值評估和變現難等風險的存在,都會影響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
面對這樣的風險,一些地方政府出資建立了風險擔保資金。例如,寧夏平羅的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擔保規模為300萬元,主要用於為沒有還貸能力或還貸延期的農戶進行先期墊付還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