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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直播”庭審基於公開干擾少 從英國興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2 14:24:24  


 
  干擾法庭:對電視直播的批評一直存在

  但也正是這幾次庭審直播後,學界開始出現反對聲音。法學教授賀衛方曾撰文,認為直播會干擾法庭、庭審並不是受所有觀眾歡迎,另外,電視只是直播了“審”的過程,而沒有直播“判”的過程,“這對法官的監督作用有限”。

  在陳光中主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實務全書》中也提到,“公眾傳媒對法庭審判的報道,必須避免產生預先定罪或者形成情感性審判的效果。如果預期可能出現這種影響,可以限制或禁止無線電台和電視台播送審判情況。”

  如今,大陸除了一些電視台與法院合作的法庭紀實類節目外,電視庭審直播幾乎絕跡。

  英美拒絕電視直播:美國派畫師速寫英媒讓“戲劇重現”

  在媒體與司法關係的問題上,英國採用的是“司法限制媒體模式”。事實上,英美等國早就對電視等庭審直播方式進行了諸多限制規定。

  美國法律明確規定,法庭不允許在訴訟進行期間在法庭內攝影或在法庭進行無線電廣播。比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庭審公開,但不允許在法庭內攝影,為了記錄、重現庭審,現場專門有兩名畫師在庭上作速寫,然後將速寫畫發布給各新聞機構以供發表。主持庭審的法官可以對任何妨礙、阻止或為難法庭進行審判,從而貶低法庭尊嚴的行為,處以藐視法庭罪。

  英國庭審也一律公開,但英國1925年《刑事司法法》第41條明文禁止電視錄播法院的訴訟過程,否則就會招致藐視法庭罪的指控。1981年《藐視法庭法》禁止旁聽人員使用錄音機,只有法官具有同意使用錄音機的權力。

  1977年英國廣播公司在拍攝一部農村生活的紀錄片時,希望加上教堂內宗教法庭的庭審情況,儘管當事人同意,但法官拒絕;2000年在審判涉嫌洛克比空難爆炸案的兩個利比亞人時,英國廣播公司提出拍攝庭審過程的要求未獲批准,之後又申請獲得法庭提供的錄像再在庭審後轉播庭審情況,亦遭到拒絕。

  事實上,真正的庭審直播和錄播在英國是不存在的,只有在案件審判結束後,傳媒才可以通過“重新改編的戲劇”的形式重現庭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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