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虐待孩子行為可法辦
但在實踐中又很難辦
對話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張雪梅
北青報:從法律角度怎麼看待麗麗媽媽這樣的行為?
張雪梅:這已經不僅是教育方式的問題。麗麗媽媽這樣的行為是對孩子身體、精神上的暴力行為,而且這一行為有持續性、經常性的特征,屬於虐待行為。
北青報:法律是否有明確保護未成年人不受虐待的規定?虐待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張雪梅:《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