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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頻遭家暴 接受救助便遭母親暴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3 16:17:20  


 
  至於虐待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我國法律對於虐待還沒有明確的標準性規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只有構成情節惡劣的才構成虐待罪。一般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不構成虐待罪,但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虐待罪屬於自訴案件,只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才屬於公訴案件。

  北青報:麗麗媽媽是否已構成虐待犯罪?

  張雪梅:麗麗這一事件中,麗麗屬於年幼被保護對象,她媽媽由於對麗麗長期性、持續性的虐待,若其手段凶殘,且一直屢教不改的話,就會構成虐待罪。

  北青報:何種手段叫凶殘?惡劣到什麼程度才會被定罪?

  張雪梅:這是有彈性的。我國法律對虐待罪的定罪門檻特別高。最大的原因是一旦家長被定刑,那孩子以後由誰來管,應該說這是個司法實踐中的難點。也就是說,虐待孩子行為可以法辦,但實踐中又很難辦。

  北青報:父母是否可能因為虐待孩子而被剝奪監護權?

  張雪梅:《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北青報:怎麼界定不履行監護職責?

  張雪梅:監護人監督方面,還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我們需要建立以監護制度為核心內容的兒童福利制度。相關部門對家庭的監護能力要有監督、支持和配套服務。比如居委會,他們可能考慮過起訴,但是起訴以後怎麼辦,由誰來代監護?在國外撤銷監護人訴訟是國家主動干預的,提起訴訟和進行訴訟以後孩子的安置是一套程序,只有政府部門有這樣的資源、能力去做這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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