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商和家長都應該為兒童讀物的內容負責
兒童讀物分級制度應當推行
長久以來,就有人提議兒童讀物需要分級,但就如提議電影分級一樣,一直沒有什麼進展。這使得“少兒不宜”, “成人內容”等提示毫無作用。一部作品只要拿到書號,公開出版,那就是“老少皆宜”,讀者無所不包。。而在西方很多國家,已經實行了圖書分級制度——圖書被分成很多級別,賣給不同年齡的讀者。在英國,甚至還對童書進行分級,第四級童書只有14歲以上的孩子才能看。這種正確的分級閱讀符合兒童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兒童閱讀的發展,為孩子提供了適宜的閱讀資源。跟隨歐美的腳步,港台地區也嘗試了分級閱讀,行動成效顯著。
對於中國兒童圖書市場良莠不齊的局面來說,尤其需要加強管控,不能讓“兒童毒物”隨便上市,對屢教不改的出版商應予以處罰。
出版商需要行業自律
對兒童讀物也不能光靠監管,還需要行業自律。這方面可以學習的榜樣是日本。眾所周知日本動漫發達,受眾年齡跨度很大,不少作品是限制級的題材或者包含限制級的內容。但日本動漫業界,很早就根據作品風格、讀者群的年齡層和性別,將不同類型的漫畫進行區分,兒童漫畫、少年漫畫、青年漫畫、成年漫畫按不同的尺度自覺進行包裝、銷售,出版商盡量在流程上就避免讓兒童接觸到限制級的內容。
相比之下,中國兒童接觸的出版物是否有不合適的內容,很大程度上是碰運氣,運氣不好就摸中彩蛋了。對於不想受壞影響的孩子來說,這顯然是不必要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