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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醫療等是否納入消法尚未明確
在消法的調整範圍方面,現行消法第2條規定,受保護的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
但消法20年前起草時,那時醫療、教育、住房等還是一種社會福利。實踐中大家對“生活消費需要”理解不一,對購買商品房、接受教育和醫療服務等是否屬於本法的調整範圍,有著不同的認識。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市場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法律,體現了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至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其他關係,則受合同法等法律的規範。
同時,“生活消費需要”的表述涵蓋範圍較寬,可以為法律適用留有餘地。此外,對商品房買賣、教育、醫療服務等領域中的哪些活動納入消法調整,各方面還有不同意見,尚未形成共識。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暫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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