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院少年庭綜合此前庭審和此次聯席會議的意見,決定對小騫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官:提供判決參考 是否判緩由法庭決定
據廣州中院少年庭副庭長胡鵬介紹,廣州市未成年罪犯有許多都是外地戶籍,由於監管條件的局限,外地未成年被告人非監禁刑適用一直較難。試行新制度,就是為了確保非本地戶籍未成年被告人在非監禁刑適用中不會受到不同的司法處遇。
胡鵬指出,廣州市中院在全省首創的這一制度,其法律依據源於《刑事訴訟法》的庭前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意見只作為法官判決的參考,是否判緩刑,還是由法官依據事實和情節獨立作出裁判。
據悉,廣州中院今年將在該項制度試行的基礎上總結經驗,與市檢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門就該項制度聯合簽署文件,準備明年在全市兩級法院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