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登封文物局終於“不缺錢”了——財政先後投資97.7萬元和194萬元,進行了會善寺一、二期維修工程。民營企業家楊青蓮越來越像是個多餘角色,她繼續遭到驅趕,對方的理由是:2002年的新文物保護法明確,文物不能作為資產經營。
登封文物局領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初簽下協議,局方存在過失,新的法律環境下,不能將錯就錯。
楊青蓮注意到,自己當初拉來的紅磚最終被文物局砌進了會善寺的新墻。
握著鄭州市中院的判決,楊青蓮不願放棄古寺。她提著兩瓶西鳳酒,想去請市委書記關照,卻進不了市委招待所的大門。無奈之下,楊青蓮退了酒,在登封市裡的轉盤邊上坐了一宿,回到鄭州,再病一場。
楊青蓮很快打起了第二輪官司。這次,她贏了,法院裁定“繼續履行協議”。但隨即,執行卻仍成了難題。2006年“五一”,文物局開始在會善寺賣起了門票,眼下已從25元漲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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