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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副省長田學仁涉賄1919萬元被公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02 09:11:24  


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涉嫌在長達16年時間裡,為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分85次收受錢款折合1919餘萬人民幣,近日,曾任吉林省常務副省長的田學仁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最高檢指定北京辦案

  據《新京報》報道,2012年7月6日,新華社發文稱,中共中央紀委對吉林省原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田學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收受禮金。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田學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由於在案發前田學仁已是副部級官員,因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專門避開了田學仁長期擔任要職的東北地區,而將案件轉到了北京檢方。

  北京檢方指控,田學仁在1995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分別為10人在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和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85次共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46萬、美元209萬,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35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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