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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保險監管風暴:罰金居全國第1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03 09:48:19  


 
  把行政處罰規範化 

  重慶的保險監管改革並非第一個吃螃蟹的,重慶保監局局長陳傑在2008年湖南保監局局長任上就開始推行保險監管改革,主要內容為自由裁量權的改革。

  在2007年之前,保監會系統還沒有制定行政處罰和自由裁量權的規範。

  陳傑說,過去基本上是依照慣例,做一個大致的比較,處罰得相對一致。比如營業場地沒有經過審批,擅自遷址。保險法要求對機構可以罰1萬到10萬。那麼,大家就在探討比較好的做法,拿出意見來探討研究,大致怎麼罰合適,然後碰到類似的情況,就按照這個來執行,實際上是沒有制度規定。

  於是,在2008年年初,時任湖南保監局局長的陳傑就提出並實施保監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範以及約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制度辦法。這在保監會系統還是第一個。

  在陳傑看來,保險監管分為三塊:行政處罰權、行政審批權和日常的監管權。處罰是最為敏感的權力。怎樣做到一碗水端平? 
  陳傑表示:“為什麼查你而不查他,這個問題必須解決,這是大家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大家在發展中面臨和存在的問題都差不多,查到哪家公司基本都會受罰,這就存在監管的公平性、權威性和公信力,我們是通過計算,通過量化來選擇確定現場檢查對象的。” 

  據陳傑介紹,在運行過程中,是查處分離,就是法制處負責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具體去計算量化處罰指標,敲定檢查對象的名單,交由財險處、壽險處、中介處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出問題後,按照保監會的要求,報給法制處審理案件,給出處罰意見,再上會討論,最後由稽查處負責監督實施。

  保險行業褒貶不一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保險公司對此看法各有不同。

  去年處罰額度排名第一的中國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總經理龍保勇認為,在保險經營的初級階段,尤其保險市場目前還比較粗放的時候,由於大家對法規的理解、對法律執行的力度都不一致,加上市場競爭的無序,每個企業或多或少都有違規經營現象出現,這是普遍的。

  而對於重慶保監局的處罰,龍保勇表示尊重並服從。他認為,如果沒有一個監管部門來維護市場秩序,這個市場亂了以後,中國人保作為體量最大的公司到最後受到的傷害也會最大,所以中國人保對監管不僅尊重、服從,而且主動規範,帶頭規範,協同規範。

  在2012年重慶保監局的排查中,中新大東方人壽重慶分公司的罰金達42.5萬元,還有相關責任人也被處罰。

  根據重慶保監局的處罰告知書,中新大東方主要因為回訪不符合規定、編製虛假投保資料、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虛假列支傭金及招待費。
 
  中新大東方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李軍說:“公司面對監管部門的處罰給予重視,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進行工作的落實,首先對公司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宣討,對檢查結果進行傳達,指出問題所在。” 

  但業內也有另外的看法,一位從事保險業的人士對記者表示,保監局各種處罰原因很多,但以往那些可罰可不罰的,現在也罰。甚至有人指責重慶保監局是“釣魚式執法”,他們很有意見。

  “保監局這麼做,作為保險公司我們也理解,銷售誤導確實是對消費者的損害很大,但為了打擊銷售誤導,你扮成客戶打電話,然後取證,這樣就太左了,左過分了,就不好了。”重慶一位從事保險業人士對記者說。

  這位人士認為,重慶保險市場份額就這麼大,大家都在搶食,每年每家都要求業績增長,經營壓力非常大,保險監管機構在市場監管中,應該從維護市場生態、促進市場發育的角度出發進行監管。但現在有的處罰不是很好,比如,對銷售人員進行巨額罰款,由於銷售人員是代理不是員工制,他們交不起罰款就乾脆不幹了,離開保險行業。這樣效果並未達到,但對還在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負面影響很大。保險業務本身就難做,人員也難招,這樣一罰就難上加難。

  專訪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局長陳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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