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把監管的鑰匙收回保監會”
“讓籠子裡面的猛虎永遠在那關著”
《中國經濟週刊》:您曾表示,想把重慶保險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標準提交保監會,希望能在全國推廣。可行性有多大?
陳傑:我希望將來,在保監會層面能普遍地強力推行,實現整個保險監管的法制化。但現在,保監會要求並允許各個保監局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台當地的做法,因為落實到各個地方,實際情況就不同。比如說在重慶,這個事情按照我們的裁量標準,可以罰5萬,倘若這個標準擱到青海,企業本身業務開展就會比較困難了,你罰它5萬元,那這個公司一年的費用基本上就沒了。所以,保監會要求各個保監局結合當地的實際,來制定當地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這樣,36個保監局的執法力度是不一致的,也不平衡。下一步有沒有可能建立全國統一的監管處罰體制。說白了,就是保監會行政處罰能不能制定統一的裁量標準、裁量流程。保監會有沒有可能作為一個技術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把監管的鑰匙收回保監會,讓籠子裡面的猛虎永遠在那關著。我正在思考這個問題,這需要從法理上和實際做法上來探討。
“這是你要付出的代價”
《中國經濟週刊》:當前,保險公司經營壓力很大,保險市場開拓較難,作為監管機構,在行政處罰裁量中,是不是應從市場的客觀因素或者從促進市場發育的層面來考慮?
陳傑:我們行政處罰不針對某家公司,我們只執行法律規定。我們必須公開信息。如果公司存在問題,就是不整改,失去了它的基準線,那我不排除組織專門的新聞發佈會,這就是監督。至於這個監督對你個人的職業生涯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對公司會有怎樣的壓力,都是你應當承受的。包括對高管,對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你受到了處罰會不會被公司撤職、免職,這是你要付出的代價,不是我要考慮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