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反覆按頭部悶水致死
經衢州檢方查明,今年3月5日,溫州市紀委決定對於其一採取“雙規”措施,接受調查。
4月8日20時許,被告人程文傑召集被告人李翔、南宇、穀陳福對於其一談話。因於不肯交代問題,程文傑等人將其帶至溫州市紀委(監察局)案件檢查後勤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8號談話室。
後程文傑見談話依舊無果,遂責令於其一脫光衣服到衛生間坐入事先準備的盛有冰水的浴桶內。在程文傑示意下,李翔、南宇、穀陳福分別按頸肩部、控制手腳,數次將於其一頭部按入水中,其間程文傑也上前參與悶水。20時30分許,被告人吳植偉進入8號談話室衛生間,示意並與李翔、南宇、穀陳福一起繼續實施悶水,於其一劇烈掙扎並叫喊。21時20分許,在多次實施悶水後,程文傑等人將於其一帶出衛生間,於在房內的床墊上不斷呻吟。後吳植偉、李翔相繼離開。
21時50分許,被告人章方潮進入8號談話室,稍後程文傑離開,並稱“我走了,你們慢慢玩”。後李翔返回8號談話室,和南宇、穀陳福、章方潮一起將於其一抬入浴桶內,再次實施悶水,見於已無力掙扎,即將其從浴桶內架出放在床墊上。後發現於其一情況異常,程文傑等六被告人即參與施救,於23時許將於送至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4月9日凌晨3時許,於其一經搶救無效死亡。
起訴6被告人涉嫌故意傷害
案發後,於其一的家屬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程文傑等6名辦案人員,在“雙規”於其一的地點,被衢州警方分兩批帶走調查。
檢方起訴書稱,經浙江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於其一吸入液體致肺功能障礙死亡,系他人所致。
檢方認為,6名被告人為迫使他人交代問題,採用悶水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各被告人案發後表示要主動投案,歸案後經多次訊問教育,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系共同犯罪,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