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5日開庭審理肖燁、許社卿、嚴鵬等人敲詐勒索上訴案。因涉及個人隱私,庭審以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重慶不雅視頻案主犯肖燁當庭認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新華社報道,2013年6月28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肖燁等人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其中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分別被判處緩刑。一審宣判後,肖燁、許社卿、嚴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未上訴。
在二審庭審中,肖燁當庭認罪,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自己具有自首情節,同時表示願意繼續退出贓款,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辯護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肖燁具有累犯情節的證據不足,並提出本案係分工協作,不宜區分主從犯地位。
許社卿辯稱其沒有和肖燁共謀,雖然提供了官員通訊錄,但對肖燁敲詐雷政富並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只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對周天雲的“捉姦”行為;且從未勸說趙紅霞等人參與作案,對其行為也不知情。許社卿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請求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
嚴鵬對一審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對是否構成犯罪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裁決,同時請求考慮其所起的作用,對其減輕處罰。其辯護人認為嚴鵬參與的偷拍視頻、“捉姦”等行為不具有刑事違法性,並沒有參與敲詐勒索行為,不應對雷政富、周天雲被敲詐勒索的事實負刑事責任;如果法庭認定其構成犯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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