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薄熙來直接或與家人共同收受了唐肖林、徐明給予的財物。
1.庭審證據能夠證明薄熙來直接收受了唐肖林給予的錢款折合人民幣110萬餘元。有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賬外資金記賬憑證等書證與唐肖林的證言相互印證,能夠證明這筆賄賂款來源於唐肖林,有薄谷開來的證言和親筆證詞證實薄熙來收受唐肖林錢款的去向。並且還有薄熙來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與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與唐肖林和薄谷開來的證言相印證,互相補強,形成了證據鏈條,能夠有力地證明薄熙來收受唐肖林錢款的犯罪事實。
2.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薄熙來得知並默許其妻薄谷開來收受徐明231.86萬歐元購買別墅。薄谷開來穩定的證言筆錄和親筆供詞以及證人德某某、姜某的明確證言,徐明的當庭證言和親筆供述,薄谷開來在管理控制相關公司和別墅過程中簽署的多份信托聲明、別墅購買合同等書證,證明薄谷開來使用徐明提供的231.86萬歐元購買並實際占有法國尼斯別墅。薄谷開來的親筆證詞、證言筆錄以及當庭播放的同步錄音錄像,與徐明的證言筆錄、當庭證言相互印證,明確一致地證明2008年薄熙來與他們在其家中共同觀看了法國尼斯別墅的幻燈片的事實,這一事實也得到薄熙來親筆供詞的證明。薄谷開來和徐明的證詞也共同證明,在觀看幻燈片的過程中薄熙來得知別墅為徐明出資購買,並予以默認。
3.有證據表明被告人薄熙來具有受賄的主觀故意。法庭提供的證據表明,薄熙來在為唐肖林及其公司謀取利益之後,陸續三次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證明其有受賄的故意。薄熙來與薄谷開來夫妻身份決定了他們具有共同的利益,薄熙來雖然是事後得知薄谷開來收受徐明錢款購買法國尼斯別墅一事,但是在知情後對此卻予以默認接受,這可以證明薄熙來與薄谷開來有共同受賄的故意,因為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犯意聯絡不僅可以表現為溝通、協商等明示的方式,還可以體現為行為人依賴相互間的默契進行默認等暗示的方式。薄熙來與薄谷開來夫妻多年,相互之間存在默契,其對薄谷開來受賄行為的默認表明其主觀上具有同薄谷開來共同受賄的故意。
以上證據不僅證明薄熙來有受賄的主觀故意,而且證明薄熙來客觀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與薄谷開來共同收受他人給予財物的客觀事實,案件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條,能夠證明薄熙來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作者:樊崇義 趙培顯;分別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