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制度怎麼才能健康
自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引入獨立董事制度開始,“花瓶”之說一直伴隨著其發展。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報告,2011年滬市所有獨立董事中,僅有26家公司的38位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提出異議,分別占滬市上市公司總數的2.77%以及獨立董事總人數的1.23%。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案的異議率很低。
被評為“中國上市公司最具影響力獨立董事”的王璞告訴記者,自己在企業中並不是一個“英雄式的人物”,他和身邊的很多獨立董事一樣,為企業踏踏實實地貢獻自己的經驗,這體現在討論中毫無保留。隨著中國企業普遍管理水平上升,董事會成員基本上達成了“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理念,爭到面紅耳赤的時候很少。
這也取決於證監會對於董事會以及董事會成員提的要求越來越規範。從1999年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中的“認可”,到 2001年《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的“強制”,再到正在修改的《公司法》草案中的“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制度正一步一步走入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體系之中。據記者向多位獨立董事了解,證監會還會不時下發關於關聯交易、擔保、投資等很細致的規範,約束獨立董事的行為。
在甘培忠看來,雖然獨立董事的職位並非高不可攀,但對於從政資歷很深的官員來說,是否能深刻理解“獨立董事”的價值,並具備相應的素質和品質還因人而異。他解釋獨立董事的價值在於“獨立”,是董事會內部的監管者,一是要監管企業是否合法合規,二是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通過維護公司利益而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官員的思維是服從和執行,監管需要的是敢投反對票。”他說。
王璞有著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獨立董事在不違法違規的前提下,公眾對於其所謂“從政背景”不妨也多一些寬容和理解。獨立董事的最終目的是為企業發展獻計獻策,審慎決策,規避風險。“如果想要更好地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應當減少行政上的規定,增加市場化的因素,而不是阻塞合法合規的獨立董事來源。”
毋庸置疑的是,在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制度成為從“一元化”管理到分化出“監督建議層”的有效嘗試。但鄭路也坦言,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是很困難、在學界也是很有爭議的問題。
鄭路談到,國外有一些學者建議形成一個獨立董事的市場,讓獨立董事的工作表現在信息公開和接受社會監督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得到評價,實現優勝劣汰。此外,他建議學者、媒體和一些研究機構也應發揮作用,例如檢驗他們是否符合獨立性的規定,追蹤他們是否履行職守,記錄他們是否投出過對管理層的反對票等,保證獨立董事制度健康發展。
“假如獨立董事能真正起到客觀的作用,應該不需要其他部門監督。”李瑜介紹,在美國,有關部門會有責任監督董事會,主要就看董事會是否有足夠的獨立董事占席位,其獨立性是否能在董事會決策中反映出來。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