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與掣肘:無效的制度設計
要想杜絕過度醫療的現象,制度設計上並非沒有可能。
鄭山海表示:“以過度檢查為例,國外對大型醫療設備會考核其檢出陽性率,即通過檢查,是否查出疾病。如果陽性率過低,說明醫生的診斷水平有問題。”
國內有一些省份早在2006年就對陽性率有過明確要求,但在執行方面顯然力度不夠。陽性率也沒有成為考核醫生的必要指標。
同樣,導管、鋼板等高值耗材的使用也有著相應規範。各醫院規定這類高值耗材必須通過招標後,由設備科統一採購。但在實際治療中,醫生往往更願意從經銷商手中直接拿貨,跳過醫院設備科這一環節。
“高值耗材利潤很高,進醫院設備科需要打點一番,醫生使用也會有回扣。有的醫生不願意看到設備科‘雁過拔毛’,因此直接找經銷商拿貨。”上述人士表示。
更重要的是,高值耗材的使用往往沒有規律,設備科如果採購過多而一時用不掉,在賬面上會對醫院業績造成影響,所以很多醫院對醫生私下採購的行為也不加以限制。這一做法帶來醫療風險,不過為了追求業績,醫院甚至願意在出現醫療糾紛時花錢息事寧人。
另外,在對醫生和科室的考核上,學術委員會疏於對診斷細節、用藥規範等方面的要求,也是制度執行的漏洞之一。在一些發達國家,一旦發現醫生有不規範診斷的行為,輕則解除勞動合同,重則撤銷其行醫資格。國內的懲戒力度顯然不足。
醫保部門同樣是規範診斷行為的一面屏障,拒絕為錯誤的診斷買單,亦能帶動整個行業風氣。可惜的是,這些門檻沒有一道起到應有的效果。
上述人士認為:“現在的情況是,過度醫療沒有給醫院、醫生、藥廠帶來任何壞處,反而都是好處。對醫院和醫生的考核制度上,過度強調對漏診的處罰,卻不抓大檢查、大診斷,這種政策傾向使得過度醫療之風有增無減。”
中國人情社會的觀念同樣影響嚴格制度的落實。目前醫保支付系統有一定的監測功能,某類藥品處方數異常時,醫保部門會拒絕為其支付。“但這種時候只要醫院院長去打個招呼,一般就能通過。”各醫院的學術委員會在評價醫生時,同樣也面臨類似的問題,無法做到完全客觀。
整治過度醫療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性工作。有學者建議,可以從公開醫院用藥和經營數據入手,通過行業和公眾的監督來實現逐步完善。“不過現在看來,這樣的數據庫即使在行業內都無法實現小範圍的公開。”鄭山海遺憾地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