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土地收儲制度亟待矯偏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要求所有土地必須經過收儲,但實際上只要被土地儲備中心列入規劃的地塊,就難逃這種低買高賣的命運。湖北科投相關負責人說,企業通過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只需繳納4%的契稅、5.8%的營業稅以及增值稅。“但根據土地儲備制度,我們有權優先收購,土地交易中心會事先徵求我們土地收儲企業的意見。”
一些地塊出讓價與收儲價的差價利益都被地方政府及土地收儲公司所得,成為暴利模式。“理論上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但土地儲備部門與規劃部門形成共同體,你不願被儲備,就辦不到規劃證。”武漢某知名房企老總說,雖然相對而言,長江融達地塊地的差價不是當地最大的,但考慮到企業的實際困難,這部分收益應該適當向職工傾斜。
土地增值收益並不完全屬於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設計土地儲備制度是為了控制土地價格、穩定市場供應以及打擊囤地炒地。華中科技大學土地管理係盧新海教授說,在房地產市場火熱的帶動下,很多地 方 土 地 收 儲 的 做 法 與 初 衷 有 偏離,成為地方政府奪取土地收益的“尚方寶劍”。
專家指出,土地儲備制度實行十余年來,多數收儲的是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政府收儲這些土地時,只需支付較低的價格,轉手出讓土地就可以獲取巨額差價。同時,收儲制度成為政府獨家壟斷土地市場的平台,使得土地市場越來越不活躍,價格機制逐漸失靈,甚至成為腐敗產生的溫床。
盧新海表示,這種土地儲備的做法與市場配置資源的機理相悖,從長遠看,完全可以通過農民、村集體、城市居民或開發商之間的自願協議完成,政府應當是審批規劃的合理性,而非直接介入徵地。首先應逐步實行更加市場化的土地買賣制度,明確界定各方利益主體,進行權益劃分。同時,土地收儲制度與程序應該公平公開公正,實行全社會監督,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