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混亂 不同地區徵收標準各異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初衷,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佔用公共資源的補償。但操作中因徵收裁量權下放,各地多重標準、自由裁量,執行中多了許多鑽空子的機會。
廣東省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說,轟動全國的“廣州代孕八胞胎”事件中,除了當事母親生的3個孩子外,其他兩個代孕媽媽生的5個孩子都算超生,但社會撫養費由八胞胎父母戶籍所在地肇慶市計生部門按肇慶市標準徵收。
八胞胎父母屬高收入人群,如按廣州標準,超生1個徵收超過20萬元,而如果是肇慶標準,只要數萬元。即使根據相關辦法,考慮徵收父母實際收入與當地居民平均收入的差額,其實際收入取證困難,仍是一筆糊涂賬。
記者了解到,各地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區別很大。經濟發達地區高、經濟落後地區低。即使同一城市,城鄉之間、不同區縣之間也不相同。專家質疑,徵收既可按所在地又能按戶籍地,一些富裕階層在大城市超生,到戶籍地受罰。
放水養魚 多地熱衷罰款漠視超生
計生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少地方,社會撫養費徵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獎勵鄉鎮、村一級計生專員,“得罪人的活,沒有動力幹”。
一個在鎮計生辦工作的幹部告訴記者,基層的計生部門不僅要完成計劃生育人口控制的任務,還有社會撫養費徵繳創收的要求,但這兩個任務本身就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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