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1日電/近5年來,審計機關審計了全國70多萬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7800多億元,移送違法違規案件線索1.5萬件,推動健全完善制度3萬多項。
據《京華時報》報道,今年,成立於1983年9月15日的審計署邁入“而立”之年。記者連續數日採訪審計署內部人士,了解到廣受外界關注的審計報告究竟是如何“出爐”的。鮮為人知的是,審計長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雖然只有20餘頁,但其“真身”實際包含700多頁的附件,全部在審計署門戶網站公告,厚厚一叠,分部門、分單位、分項目詳細列示了審計的項目、發現的問題及整改的情況。
編制計劃
謀劃周密提前調查評估
相關人士介紹說,審計項目安排是否科學,組織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著審計工作質量和成效。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時,更加注重在“謀”字上下功夫,始終圍繞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等,科學謀劃和合理安排審計項目。
以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每年發布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為例,這是審計署一個年度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這份審計工作報告是所有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綜合,而所有審計項目則最初來源於審計項目計劃。在具體確定年度計劃時,程序一是調查審計需求,初步選擇審計項目;二是進行評估,確定備選項目及其優先順序;三是綜合考慮,科學編制年度計劃。
全年的審計工作劃分為“10月至4月、5月至9月”兩個階段,對能夠納入審計工作報告的重大審計項目盡量安排在每年的5月底前實施,以保證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內容的時效性。如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每年會由幾百名審計人員組成約50多個審計小組,以進駐被審計單位為標誌,在每年11月陸續進駐各中央部門單位,次年4月前完成現場審計。
項目確定
重點資金連續跟蹤審計
記者了解到,每年審計項目的確定具備五大特點,首先是立足法定職責。審計法賦予了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金融機構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國外貸援款項目財務收支審計、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等主要職責。
其次,體現整體性。比如2008年至2012年,審計署以財政審計為龍頭,構建了財政審計大格局,同時注重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審計署直接審計與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相結合,實現全國審計機關一盤棋。
第三,著眼宏觀全局。近年來,審計項目涉及的領域不斷拓展,關注的層次不斷提高:從經濟
領域向社會、政治和生態等領域拓展,如逐步加大對民生社保、資源環境和權力運行的關注力度;從查錯糾弊向發揮“免疫系統”功能、推動完善國家治理提升。
第四,關注風險隱患。為深入揭示經濟社會的潛在風險和安全隱患,會組織一些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如政府性債務審計、商業銀行新增貸款投向審計調查等。
第五,堅持連續跟蹤。制訂審計項目計劃不追求短期效應,而是對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進行連續跟蹤,提升審計工作的實際效果,如對保障性住房就安排了5年期的跟蹤審計,對三峽工程、西氣東輸等一些政府重大投資項目也連續多年持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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