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2日電/過去的一年,中國公務船實現了在釣魚島領海執法巡航常態化,日本單方面強調的所謂“實效統治”已不複存在,其“平穩而有效”管理的設想化為泡影。
今年9月10日,是日本前首相野田佳彥內閣不顧中方多次正告,悍然非法宣布“購買”中國釣魚島一周年。
去年此時,日方的“購島”行為導致中日關係嚴重惡化。去年年底安倍晉三再度執政後,繼續推行野田內閣的錯誤政策,並在歷史認知問題上嚴重倒退,使中日關係雪上加霜。
回顧“購島”之後的這一年,日本政府可謂“得”不償失。
日本政府否認中日兩國存在領土爭議,否認兩國領導人曾就擱置爭議達成共識或政治默契,受到越來越多有識之士的質疑。除日本政府外,幾乎所有國家都知道並認為中日之間存在領土爭議,甚至連美國政府也反覆重申對釣魚島主權不持立場,希望中日雙方對話解決。
日方所謂“1895年根據‘先占’原則占有‘無主地’釣魚島”之說,被進一步證明是通過甲午戰爭的侵略擴張編造的謊言。
從國際法的角度判定釣魚島主權歸屬的關鍵依據之一,是哪個國家最先發現、命名、利用、管轄這些島嶼。據十五世紀末歐洲古代傳統國際法的“發現即占有”原則,發現未知領土即對該領土主權有足夠法定權利。德國著名法學家奧本海認為,占領與管理構成“有效先占”的兩個要件:先占國必須真正地占領該無主地,並宣告此領土已置於其占領之下,且意圖將此領土置於其主權之下;占領者應在合理期間內建立管理制度,以顯示該領土系由其治理,而有效管理包括,在定居困難的土地上,只要有定期巡視或必要時隨時派遣國家機關巡視即可。日本《國際法詞典》也認定,“哪怕是無人島,只要通過軍艦或官船進行定期巡邏,用這種方法使國家職能達到該地,就可以構成對該地的先占。”
對照上述傳統國際法原則,日本“先占”釣魚島的立場根本站不住腳。這是因為:
一年間,中國發表了第一份《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充分論證了釣魚島從明朝起就被中國命名、利用並納入海防管轄範圍。事實上,這已構成傳統國際法上的“先占”。世界上哪有同一島嶼可以被“先占”兩次的法理?
一年間,中日兩國學者分別出版了關於釣魚島的新作,進一步從歷史和法理的角度證明,日本利用甲午戰爭通過秘密內閣決議竊占中國的釣魚島是非法的。例如,日本橫濱國立大學名譽教授村田忠禧今年5月出版的新著《日中領土問題的起源》,詳細地揭示了日本明治政府秘密調查、竊占釣魚島的歷史檔案文件,並對日本政府所謂“多次調查”後才採取“先占”之說進行了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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