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四人各執一詞
母親去世,到底該由誰負責?四個兒子各執一詞。
“老四程一石是主謀,他把老二程一田當槍使,我母親的死和他有直接關係。”老大說,是老二和老四共同謀害了母親。
老二則稱,他找人通知了老三接班後才搬出母親的住處,並且在當日中午和晚上,他曾兩次去看望母親,見到老三的妻子給母親送飯,之後他就再也沒有去過其母親的住處。
老三認為,老二應該贍養母親6個月,但老二只贍養了3個月,並且沒有通知他去接班,才導致母親死亡,應該由老二負責。
“我們心裡沒有愧也沒有鬼,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也盡職盡責。”老四程一石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無奈,真是無奈。”
檢察機關認為,在母親被餓死的問題上,老大、老二、老三有責任。“因為三個兒子在老人死亡期間都有瞻養的義務,但是三個人都把老人擱置在家中沒有人理,主觀上是有遺棄故意的。”
法院經審理後於2010年4月24日作出判決,兄弟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至3年。兄弟三人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判決並無不當,於2010年7月6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三人的上訴。至此,三人被送往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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