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色情的藝術性與淫穢性界定模糊,為掃黃增加難度
我國《刑法》對“淫穢物品”的界定是: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但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面對各種軟色情內容,如何認定“具體描繪、露骨宣揚”在實踐中很難把握,這增加了打擊色情犯罪的難度。
關於什麼是藝術,什麼是色情與淫穢作品,美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曾經說過一句名言,究竟是正常的藝術作品還是色情淫穢作品,作為一個成年人必須自己作出判斷。
(來源: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