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5日電/“以房養老”再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其實,在《意見》發布前,“以房養老”就已在國內多地自發興起嘗試。包括長春市在內,早已有個別金融機構試水相關業務。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然後從銀行按月領取養老金,對於這樣的養老方式,您怎麼看?以往“以房養老”在各地展開的嘗試效果又如何?“以房養老”是否是養老金來源的唯一途徑?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採訪。
長春個別銀行曾有嘗試
新文化報報道,昨日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以房養老”這種模式其實在業界探討已久,而且近年來,國內多個地區都有過相關嘗試。據公開披露的消息,早在2012年下發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中就指出,吉林省將嘗試“以房養老”的融資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資源,將房屋作價並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拓寬老年人養老的資金籌措渠道。
此前,本報也曾報道,長春一家銀行曾於2011年末嘗試推出“養老按揭”。該業務規定,借款人為養老人本人或法定贍養人,養老人本人須年滿55歲,貸款金額根據擔保物價值和養老人合理需要的資金確定。累計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抵押住房評估價值的60%,且每月實際支付養老金額不超過2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或上浮執行。養老貸款的用途包括各類日常消費、生活費用支出、醫療保障支出等。為控制風險,銀行要求申請養老按揭的老人需有兩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僅有一套住房,並以該住房為抵押的話,要提供另有居所證明。
昨日,記者聯繫到上述銀行長春分行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對方表示,這項業務的最新情況暫不得知。其進展是否順利,現在是否仍接受申請,目前無法給予明確答覆。
“以房養老”這筆賬咋算
據悉,“以房養老”業務在還款方式上,借款人可選擇按月償還利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或者每月償還部分本金和利息,到期時償還剩餘本金和利息,如果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按合同約定銀行需處置抵押房產償還貸款。按照銀行方面的要求,借款期限最長為10年。
以一套評估價值50萬元的抵押房產為例,可獲得的貸款金額最高為30萬元,如按當前央行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6.55%計算,10年內每月可從銀行領取的養老金約為3414元。
不過,根據銀行在這項業務的實際操作情況,實際執行利率有的是執行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0%的標準,即執行的貸款利率為8.515%。那麼,10年內每月可從銀行領取的養老金就約是3722元。
如果借款人選擇的是按月償還利息,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方式,按照6.55%的貸款利率執行的話,應支付的利率總額為10.97萬元,按8.515%的貸款利率執行的話,應支付的利息總額約為14.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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