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9日電/昨日,審計署分別通報了重慶、甘肅、雲南、四川、陝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9省市(每省市5個縣,共計45個縣)的社會撫養費審計結果。初步統計,45縣向徵收單位和計生部門違規撥付的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約達16.27億元。
《新京報》報道,2012年5月至7月,審計署派出審計組,對上述地方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多名律師申請公開撫養費去向
截至今年,我國社會撫養費已徵收了11年。但社會撫養費究竟“撫養”了誰?資金去向是否符合徵收本意?有關部門從未公開。
為此,今年7月、本月1日,多名律師聯名致信各省市以及審計署等國家機關,要求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本月2日,審計署坦承,“對社會撫養費的關注度不夠,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
近3.2億社會撫養費未上繳國庫
據初步統計,45縣向徵收單位和計生部門違規撥付的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約達162667.94萬元。同時,45縣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的社會撫養費金額,不少於31941.65萬元。
數據顯示,這45縣存在六大通病: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不清,少報、漏報問題嚴重;徵收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偏大;徵收實際到位率低;未按規定上繳國庫、擅自挪用資金;違反原國家人口計生委“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的規定;違規下達徵收任務。
特別是“自由裁量權偏大”和“擅自挪用資金”問題。據審計署公布信息顯示,各縣或變相降低徵收標準,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甚至違規減免費用。有的縣對違反規定的高收入人群,按最低徵收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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