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多用於吸毒玩樂 孩子長期吃廉價面包
樂燕於2011年1月生下李夢雪,也是在這一年,她因吸毒與男友李某結識、同居。2012年3月,又生下小女兒李彤。
庭審中,樂燕交代,這些年,他和男友李某吸毒的花費超過10萬元。如果不是吸毒,他們完全有能力撫養這兩個孩子,而且還能過得很充實。但是,他們最終還是走上了不歸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據公訴人指控,樂燕男友今年3月因吸毒而服刑後,她開始單獨撫養兩個孩子。這期間,社區以及親屬給的各種撫養孩子的費用約5000元,但樂某將其中約3000元用於吸毒、購買香煙、打遊戲,1000元用於購買衣服,僅有1000元用來為孩子買食物及嬰幼兒用品。
樂燕還介紹,孩子出生後,她都沒有奶水,孩子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等孩子稍大,給孩子吃的大都是從附近的雜貨店購買的廉價糕點、面包等食物。
在這次離家之前,樂燕經常將孩子鎖在家中,一個人外出吸毒、玩樂,而且常常是幾天才回來。期間,小女兒還因為戴著尿不濕幾天不能換,屁股和外陰出現潰爛。
“最後一次離開之前,我給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壺水,原本只想出去兩三天,但最終沒有禁得住毒品和遊戲的誘惑,就一直逗留在外。”樂燕說。她還告訴法官,在“六一”兒童節前後,她看到別的孩子受傷,也曾想過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終沒回去。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樂燕負有法定撫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撫養義務會導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採取放任的態度,致使危害後果發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還指控,樂燕最後一次離家時,用布條纏裹窗戶把手,用尿不濕夾緊房門。對此,樂燕解釋,她是怕孩子從窗戶掉下去,怕孩子從家中跑出去。之前,她離家外出玩樂時,孩子跑出來過。然而,她卻沒有想到,孩子卻因饑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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