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9日電/昨天,市民政局下發了關於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為核心,提出對流浪未成年人要發現一人、救助一人,建立健全發展型救助體系,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務內容,到2014年底,基本實現本市戶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複學率100%,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返鄉率95%的目標。
據《新京報》報道,為貫徹落實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等10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國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3〕82號)精神,市民政局就我市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行動目標。
幫助適學孩子在戶籍地複學
通知要求,到2014年底,基本實現本市戶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複學率100%,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返鄉率95%的目標。
為此,民政部門要完善流浪未成年人社區發現和報告機制,及時發現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堅持“發現一人、救助一人”的原則。
在幫助流浪未成年人返校複學的過程中,民政部門將聯合教育部門,幫助適齡適學流浪未成年人在戶籍地或就近返校複學。
此外,在流浪未成年人入學後要安排心理教師、班主任或指定專人負責,對其進行情緒疏導、個別教育輔導,幫助其順利融入校園;教育部門要協助做好暫時留京不能及時返鄉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和替代教育;協調專門學校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本市戶籍流浪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
定期走訪困境兒童防止流浪
通知要求,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務內容。救助保護機構在做好食宿、醫療、返鄉等保障型救助的同時,對流浪未成年人開展心理矯正、技能培訓、文化教育、職業介紹等發展型救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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