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控告人的權利和義務
《信訪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等法規、規章,對檢舉、控告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
檢舉、控告人享有如下權利:對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後,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覆時,有權向受理機關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覆;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申訴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回避;對受理機關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他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保護。
檢舉、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
舉報方式
來信請寄: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甲2號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中心郵編:100053
來訪請到: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內西街甲2號
舉報電話:(010)12388
網上舉報:www.12388.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