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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人在沒有微博的時代如何舉報官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3 11:50:51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我們都在電視上看過擊鼓鳴冤、冒死攔禦駕,其實,古代真實的舉報遠不止這麼簡單……為了征集到舉報線索,統治者在公堂和民間設了各種舉報工具,誹謗木、登聞鼓、銅匭……這些五花八門的舉報方法你都聽過嗎?在唐朝,知而不報者要處以絞刑、流放兩千里;在明朝,朱元璋規定民眾可將貪官污吏“綁縛赴京治罪”,各朝代的舉報制度到底有著怎樣的不同?而那些著名的舉報案背後又藏著哪些鮮為人知的故事?

  官方舉報的流程:禦史大夫負責“舉報”官員

  “中國歷史上的每個朝代都會想很多辦法,來監督官員的行為,禦史監察制,就是一種官方的糾舉、彈劾百官的制度。”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仁善說,從秦朝起正式確立了禦史制度,這成為監督官員的一個好辦法。

  中國古代政治上的監察,是以君主任用禦史作耳目開始的。禦史,最初是王室事務總管的屬官,以後逐漸演變為中國專制社會監察官的一般通稱。

  到了秦朝,禦史已經變為負責糾察彈劾官吏的禦史大夫。秦朝在中央置丞相府、太尉府、禦史大夫官署共同組成的朝廷機構。禦史大夫為副丞相職,位列“三公”,地位顯赫,專司“糾察百官,辨明冤枉”,兼有監察、監督的職能。

  漢代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察區域,每州部設刺史一人。漢朝規定,即使丞相有罪,也由禦史大夫按察。西漢末年專門的監察機關禦史台第一次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出現,標誌著中國專制社會監察制度的基本形成。

  張仁善說,唐代禦史制度進一步擴大和完善,在禦史台下設有台院、殿院和察院,掌管中央到地方官吏的糾察,參與大理寺審判活動,審理皇帝交辦的貪贓枉法等案件。

  元朝禦史台和中書省、樞密院鼎立,不僅設置監察官員多,而且品級也高於歷朝。明代改禦史台為都察院,享有廣泛的職權,專職彈劾百官,辨明冤枉。清朝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組成“三法司”,成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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