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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法警給薄熙來戴上戒具(9月22日攝)。 |
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據香港文匯網報道,舉世矚目的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及濫用職權一案,昨晨在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宣判,當薄熙來聽聞自己3項罪名全部成立,一審被判終身監禁後,突然在庭上咆哮,後被法警押離法庭。
初上庭自若微笑
據港媒報道,薄熙來昨早約9時30分乘搭囚車到達戒備森嚴的濟南中院,該院5號庭從10時起宣讀逾4萬字的判決書,而法院的官方微博亦實時報道。從微博發出的照片及後來中央電視台播出的片段可見,面容略顯憔悴的薄熙來,昨天身穿白襯衣,腳踏一雙黑布鞋,當時沒有戴手銬的雙手放在身前,初上庭時神態自若,略帶微笑。
3罪成立 沒收財產2044萬
央視的報道畫面可見,大約10時50分,主審法官王旭光宣佈“判決如下”,一名女聲隨即叫道“全體起立”,只見分站薄熙來左右兩側的兩名高大法警,各自一手執住薄熙來一邊肩膊,另一手則分別捉住薄熙來的左右前臂,然後王旭光續宣佈﹕“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收個人全部財產……”
公開審理時,薄熙來曾當庭翻供,指稱其在紀檢調查期間所寫的自書材料《關於我和徐明經濟問題的說明》、《關於我和唐肖琳之間的經濟關係》是“違心和不真實的”,系非法證據。但是,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天的判決書中寫明:關於薄熙來所提的非法證據排除的辯解,不予採信。有港媒稱,薄熙來在聞判後勃然大怒,為此當庭咆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