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4日電/就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昨日在《經濟日報》撰文,香港社會各界表示認同,強調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定要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框架,質疑任何涉及繞過提委會的建議均屬不合法,又認為“公民提名”不符合不同界別均衡參與性。
據文匯網報道,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王國強認同郝鐵川的講法,指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一定要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下進行,而《基本法》講明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一定要經過提名委員會。現時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是要繞過提名委員會,是不合法的。他認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是實質的提名權,若是利用“公民提名”作一些無實際提名效力的民間推薦,只是多此一舉,因任何的普選提名程序都需要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的框架內進行。他建議,大家可集中精神去討論如何進一步改進現時選委會組成,使未來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可以更完善,更有代表性。
劉佩瓊:“公提”難照顧不同界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亦表明,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行政長官安排,“公民提名”只適用於一些利益較一致的小團體選舉。香港有700萬市民,是多元化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界別都有不同的利益和訴求,在《基本法》中設計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是參照現有的選委會而組成,是希望可以照顧到整個香港社會,能有不同界別的代表都在提名委員會之中,而將來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亦可以得到各個界別的一定支持,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民主。她認為,香港民主必須注重不同界別的均衡參與性,行政長官候選人亦應得到各個界別的一定支持,若是用“公民提名”提出來的候選人,可能只是側重某一界別或階層,未必能夠得到社會上不同界別的認同,無法照顧到不同界別的利益。
不過,梁家傑繼續“死撐”聲稱,郝鐵川論點欠足夠理據支持,聲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只說明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經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條文容許提委會以“確認公民提名”作為民主程序,為此,“雙軌制”建議符合《基本法》。
田北辰:繞過提委會方案“無得講”
港區人大代表兼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表示,普選應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方案是“無得講”。他又認為,《基本法》規定要由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不認為會與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所牴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