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副主任黃蘭發先後指反對派倡議“公民提名”漠視了《基本法》明文規定,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以外另搞一套,但反對派依然緊抱“公民提名”不放。香港政策研究所發表關於“公民提名”的研究報告,指出“公民提名”在國際上只是補充機制,有些更不設“公民提名”制度。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暨名譽行政總裁馮可強表示,社會上對“公民提名”的討論有誤解:“在現代民主理論及實踐中看到,‘公民提名’不佔主要位置,不是民主普選的基礎。如果將它說成不能夠沒有、‘冇唔得’、非此不可的話,是與事實不符的。”
屬補充機制 經費成阻礙
香港政策研究所研究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經濟學人智庫發表的民主指數報告中,民主指數比香港高的國家,及台灣地區首長選舉的“公民提名”制度實行情況,發現他們的“公民提名”只是補充機制,並非主要、唯一的制度,法國、墨西哥、哥斯達黎加、烏拉圭更加不設“公民提名”,顯示公民提名並不是一個必要的制度。
研究亦指,“公民提名”所須經費亦是對“公民提名”候選人的一大阻礙。梁家傑、何俊仁代表反對派參加2007年、2012年選舉時,選舉開支為400萬、129萬元,按2012年台灣新民黨宋楚瑜參選“總統”選舉的經驗,平均一份連署需要5港元至8港元,估計2017年特首選舉參選人要花30萬至56萬元以取得2%登記選民,即約7萬名選民提名。報告還指,在研究涵蓋的地區中,都未有經“公民提名”候選人當選的例子,而且普遍得票偏低,2007年、2012年韓國總統選舉,更有4張經“公民提名”的候選名單得票少於百分之一,被沒收保證金,得票最低的一張名單得票率僅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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