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行賄者都是煤老板
聞清良在太原鐵路局12年,長期分管運輸。
檢方指控,聞清良的受賄時間從2005年至2011年,共6起,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起訴書中顯示,聞清良收受的不僅有現金,還有房子,甚至銀行卡、消費卡。
6起行賄者都是煤老板。最早一筆受賄發生於2005年,行賄人是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張邦才。兩人關係,緣起鐵路發焦、發煤。臨汾地區許多做煤炭發運的人稱,2008年、2009年,大家的煤焦都發不出去,“只有張邦才公司的車皮走得嘩嘩的!”
檢方指控,聞清良收受的6起賄賂中,3起是夥同情婦鐘某,在案發前短短兩年多時間裡收取的,共計近1500萬元。
聞清良最大一筆賄款1000餘萬元,也是和情婦鐘某共同收受的。
檢方認為,聞清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聞清良的刑事責任。聞清良的情婦鐘某已被另案處理。
據悉,鐘某已被另案處理。而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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