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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起恐怖信息編造者無傳播也可定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30 09:39:39  


  中評社香港9月30日電/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界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認定標準,列舉了從重、加重處罰的情形。該《解釋》於今日起實施。

  出台背景

  4天連發6起恐怖威脅事件

 《京華時報》報道,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動。有的以勒索錢財為目的,向商場、酒店等企事業單位散布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信息;有的出於無聊、好奇或者為了“出風頭”,還有的則是基於發洩私憤、報復社會等動機,散布“發生地震”、“飛機上有炸彈”等虛假恐怖信息,引起不同程度的社會恐慌,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社會危害。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介紹,到今年9月為止,全國各地向航空公司或者是往機場打電話,散布或者傳播恐怖信息的案件有80多起。今年5月15日至18日短短4天時間裡,全國就連續發生6起編造虛假爆炸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備降或延遲起飛。

  司法機關執法標準不統一

  據孫軍工講,根據現行刑法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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