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4日電/馬英九、江宜樺昨晚分別到北檢租用博愛路博愛大樓的第4辦公室、辛亥路中央百世大樓的第3辦公室應訊,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解釋,馬英九對出庭表達強烈意願,但白天行程忙碌,只能臨時挪出昨晚空檔,檢方考量大法官第627號解釋意旨,且須兼顧“國家元首”維安,避開上下班人潮,才選擇離府最近的4辦訊問“總統”,另安排“閣揆”到3辦作證。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黃謀信表示,北檢第4辦公室位於“總統府”後方隸屬“國防部”的博愛大樓內,該址為軍方辦公大樓,平時由軍人管制進出,閒雜人等根本無法接近,對面就是“總統府”後方,一般人不可能駐留,更重要的是,馬英九只要從“總統府”祕密通道就可走到應訊地點,完全沒有維安上的疑慮,夜間訊問還可避開北檢位處市中心的人車擁擠問題。
黃謀信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76之1條規定,證人有出庭義務,若無故拒不出庭,可強制拘提到案,另依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換句話說,“總統”雖有作證義務,但如果拒不出庭,依照“釋憲”內容,檢方不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用拘提的方式強迫出庭,以免妨害“總統”行使其職務。
至於“總統”出庭地點,依照大法官相同字號解釋,必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04條規定,“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也就是說,“總統”想在哪裡,就必須在哪裡,以視對“元首”的尊重。
北檢前天主動與府方聯繫,確認馬英九應訊時間後,昨天上午府方派遣維安人員勘查北檢提供的各處偵訊地點,最後擇定4辦應訊,北檢則派出檢察官張智堯、陳舒怡、陳玉萍,分別訊問馬英九、江宜樺、羅智強證詞,被告的黃世銘則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親自在北檢本署進行偵訊。
馬英九等4人分3地應訊,黃謀信表示,被告、證人分處異地訊問並不影響偵辦進行,也無需即時比對,日後若有必要,檢察官可再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