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循序漸進”推進民主
有兩個疑點值得探討。
疑點之一:《基本法》明明白紙黑字列出了“循序漸進”,有些人卻偏偏想要“一步登天”,這是為什麼?有道是:“一口吃不出胖子。”有人卻要將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搞成是西方式的“真普選”,有人更要將2016年立法會選舉,按照其想像中的2020年立法會普選方式進行。人們不能不問一聲:這難道是“循序漸進”嗎?這又符合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決定?歷史上幾時有過“一步登天”的先例?若不能“循序漸進”,難道有人會願意政改冒“原地踏步”的風險?
疑點之二:《基本法》明確規定了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或普選,要經由提名委員會的提名,這當然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篩選”,但這是去蕪存菁,有益有建設性的,十分必要的“篩選”。但是,又有人提出多種方法,包括“公民提名”之類,千方百計要架空,繞過提名委員會,或者是想方設法要削弱甚至剝奪全部或部分提名委員的權力和作用,用心險惡,那是任誰都看得一清二楚的。
清晰指出未來政改路向
由種種疑惑、疑點推而論之,其中要害就是,這些人為何不肯“循序漸進”?為何意圖架空提名委員會?又為何要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上節外生枝,搞出諸般花招?答案看來只有一個,即是:這些人(至少其中部分人)的目的則是為了“亂港”、“禍港”,其終極目的則是為了“反中”。這些人之中,有些人的言行,還與美國駐港總領事夏千福和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施維爾相呼應,不知道他們之間有怎麼樣的政治關係或利益關係。說起來,這倒也是一個大大的疑點。
在習近平接見梁振英並明確談及政改問題後,香港推進民主及政改的路向,已是十分清晰,那就是:必須按照《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這裡,不可能有什麼“例外”,也不可能逾越這個“界線”。奉勸某些人,在這方面不要存有幻想或妄想。
未來適當時候進行政改公眾咨詢,在遵循習近平主席所提出的原則下,當然歡迎各方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為2017年順利進行普選行政長官作出貢獻。反之,如果有人想為了“亂港”而提出一些偏離上述原則的“花樣”,那就不但浪費官方和公眾的時間,也浪費了他們自己的精力,免了吧!請記住,政改,必須按照《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