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急著結婚的妹妹沒到法定年齡,於是冒著姐姐的名登了記;等到5年後姐姐要結婚時,也將錯就錯地用妹妹的名字領了證。日子久了,姐妹倆才發現當年的小聰明會給日後帶來大麻煩,於是兩人分別起訴民政部門,要求正名。前天,永福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桂林生活網報道,永福縣廣福鄉的小芳和小麗是姐妹倆,小芳是姐姐,比小麗大兩歲。小麗初中畢業後沒有繼續讀書,與同村的小夥小軍談起了戀愛。
2006年,小麗發現自己懷孕了,當時她只有19歲。當她戰戰兢兢地把這事告訴父母時,父母讓她在肚子大起來之前趕緊結婚,因為未婚先孕畢竟是件不光彩的事。
可小麗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按規定不能登記結婚。於是,小麗父母給她出了個主意:“你姐小芳到結婚年齡了,你先用你姐的名字去登記,反正你姐妹倆長得像,應該能混過去。”
聽了父母的話,小麗真的拿著一家人的戶口本,用小芳的名字去永福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還真把結婚證給辦了下來。
2011年1月,外出打工多年的小芳帶著男友小韋回家過年,她告訴父母,自己打算和小韋結婚。父母一聽慌了神,當年讓妹妹小麗冒用小芳名字去登記結婚的事,他們一直瞞著小芳本人,如今小芳要結婚了,這事情還真有點麻煩了。父母趕緊把情況一五一十地告訴了小芳,小芳聽後非常生氣,愁得是徹夜難眠。
姐妹倆的父母也是愁了一夜,最後,他們又想出了一個辦法:“你妹小麗當時用你名字結婚,那是因為她沒到年齡,現在她年齡夠了,幹脆你就用她的名字去登記吧。”
小芳思量再三覺得也沒別的辦法了,於是也只好拿著戶口本,以妹妹小麗的名字與男友去永福民政局辦了結婚登記,並且也成功了。
就這樣,姐妹倆先後用對方的名字登記結了婚。雖然結婚證上的名字對不上人,但兩家人都覺得沒什麼,生活一切照舊。直到今年8月,兩家人逐漸意識到,當年自己的小聰明可能會給兩個家庭都帶來很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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