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公司剛招聘的女性員工才上了半天班,下午就開始請假。國慶長假過後,公司人事部收到了這位女員工托人帶來的孕假單:醫生證明其已有9周身孕,為了安胎,建議先休養一個月。
《新聞晨報》報道,“在入職填表時,她在婚姻狀況裡明確填寫了‘未婚’。”這家外資企業的人事部員工小陳告訴記者。勞動法專家表示,若是隱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可認定為無效,但該女員工照樣能享有其勞動權利。
剛上班就請了近半個月假
小陳說:“之前經過層層面試選拔,這位1987年出生的女員工從眾多候選者中脫穎而出,深得部門負責人的賞識。”
小陳告訴記者,雙方談妥了工資待遇等問題後,這位應聘者於9月17日辦理了入職手續,隨後的第二天正式入職。“才上了半天班,她下午就請假了。”小陳本以為這僅僅是個意外,沒想到她這假一請就請到了國慶節。“考慮到中秋、國慶假期穿插,該女員工的部門負責人也來打過招呼,所以也沒多過問,沒想到節後上班第一天,這張假條就來了。”
小陳表示,“入職填表時,她在‘婚姻狀況’一欄中填了‘未婚’;入職時也做了體檢,但並不包括B超掃描,沒法檢測她是否懷孕。”
公司希望達成離職協議
“跟她簽了三年六個月的合同,前三個月是試用期。”小陳告訴記者,雖然《勞動法》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該女員工目前長期病假,公司無法對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進行評判。“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行不通。”臨近年底,小陳就職的該外資企業有許多大型活動任務亟需人手。“年輕、未婚未孕、是個馬上能進入工作狀態的‘戰鬥力’,這是我們考慮錄用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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