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自己的銀行卡落在了ATM機裡,卡裡的錢被別人取走了2000元,卡也不見了,失主三次報警都未能被受理,理由是對方取走卡裡的錢,但沒有構成犯罪,無法立案,失主覺得很無奈,明明自己卡裡的錢被他人取走,怎麼會沒人管呢?
北國網報道,昨日,任女士稱,10月9日上午其丈夫在中國建設銀行沈陽鐵路支行的ATM機分三次一共取走了15000元,但是銀行卡卻落在了ATM機裡。後來,她收到了兩條取款信息提示,每次取了1000元。可這些錢是被別人取走的。
當任女士來到銀行的時候,根本沒有找到他們落下的銀行卡,只能辦理掛失。後來銀行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從監控錄像中看到一位70歲左右的老大爺在任女士丈夫取完錢以後繼續操作取款,而且自己沒有辦理任何業務。
任女士立即報了案,但是卻沒想到,她跑了三天,報了三次案,卻都被拒絕了。
10月9日,任女士發現銀行卡不見了,就報了案,警察了解情況後,卻讓他去告銀行。
10月10日,任女士來到沈陽市和平分局八經街派出所報案。民警卻告知這種是屬於經濟案件,應該由經偵大隊負責。
10月11日,任女士又來到沈陽市和平分局經偵大隊,這一次的報案又被拒絕了,理由是經濟類案件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
昨日中午,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陪同任女士再次來到八經街派出所,得到的答案依然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取錢人的行為不能構成犯罪,所以也不能立案。
遼寧華夏律師事務所的王鐘琦律師說:“取款人從他人的卡中取走了2000元錢,他已實施了違法行為,而且是屬於非法侵占他人錢財,但根據目前法律的規定,不能定性為犯罪。”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對於這樣的事情在法律上的規定可以說是有一定的空白的,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將這些法律上的空白填上,讓法律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