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勝 (江蘇南京 時事評論員)
遼寧省鞍山市為修建市政道路將一座占地60餘畝的工廠強行拆除,因工廠租用農村土地建成,廠房建成十餘年後仍未取得產權證,被政府視作違章建築而“先拆除,後補償”。 強拆時公司秘密拍下了錄像,記者調看錄像注意到,每次上陣都是公安、城管和社會閑散人員相互配合,先由警察拉起警戒綫,把留守工人抓到警車上或派出所扣押起來;緊接著手持砍刀、棍棒的社會閑散人員上來維持秩序,驅趕圍觀群衆;城管隊員再指揮機械作業。(2013年10月13日法制日報)
警察、城管、手持砍刀的社會閑散人員,構成了一幅什麼樣的畫面,警察也好,城管也罷,本是執法人員,手持砍刀的這些閑散人員,應該是他們管制執法的對象,而如今,他們竟然一起合作,且分工有序,親密無間,如果說是警匪一家,或許這些警察們會有無窮委屈,然而,事實上你們不但參與了,而且積極配合了這些閑散人員,并且證據確鑿。
近年來,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征地拆遷的事件層出不窮。在征地拆遷的現場,不顧老百姓的抗議,推土機強行前進,我們的人民警察們身穿制服,手握武器警械,坐鎮威懾,這已經是公衆所熟知的景象。而如今,鞍山市的拆遷不但是警察坐鎮的問題,而是由警察先抓人,再拉警戒綫禁止驅趕群衆,不知道當地警察助紂為虐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不過話說回來,警察參與拆遷,也定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早在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衆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查各地違法拆遷行為,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征地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2011年,公安部黨委下發的《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中,又對公安幹警著重提出:“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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