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面向:構建兩岸和平架構的障礙、困難與挑戰。主要有5項:一是兩岸之間的政治定位問題沒有解決。台灣學者提出兩岸和平架構是政治性議題,其中的商談必然涉及兩岸定位,只有在政治定位上取得諒解、默契與共識後,才能進行當局間或當局正式授權的談判與簽署協議。二是國民黨與馬英九在政治談判議題上存在顧慮,在政治談判、簽署和平協議問題上的矛盾、搖擺與消極心態比較嚴重。三是民進黨的“台獨”立場阻撓,民進黨對兩岸政治談判與和平協議簽署採取反對的立場。四是台灣部分民眾在政治談判與和平協議問題上存在一定的疑慮。五是美、日等國際社會對兩岸進行結束敵對狀態談判或者政治對話可能朝著“改變台海現狀”方向邁進的不樂見、疑慮甚至反對。
第四個面向:構建兩岸和平架構的路徑與方法。與會者提出了不少建議:一是兩岸當局與民間共同推進兩岸和平,民間要有需要,當局要有動力,兩者都很重要。二是社會心理建設與物質利益培育要同步推進。兩岸和平需要共同的經濟利益做基礎,也需要互相通心、通價值,不僅需要兩岸執政當局間深化政治互信,而且需要落實到兩岸社會與民眾中間,化解兩岸兩個社會間存在的對立意識,需要兩岸共同珍惜和平發展的機遇。為此,不僅需要民間進行和平架構的各方面準備工作,而且需要進行台海和平重要性的社會宣導工作。三是抽象的理論與具體問題的解決需要同時進行,理論建設與問題實踐要同步進行。四是兩岸要由目前的“求同存異”進入“求同化異”,務實應對政治互信的深化與未來可能的政治對話甚至政治議題的談判。五是在現階段兩岸官方進行政治談判與和平架構的構建存在現實困難與障礙的情況下,雙方智庫、學者與社會各界,應透過各種方式與方法如和平論壇、和平共識的研究,來創造條件,包括學者先行探討兩岸和平協議等一系列重要問題,累積共識,也包括發揮國共交流機制與兩會平台的作用,包括建立兩岸“二軌政治對話機制”,總之是要積極營造有利於推進兩岸政治談判的環境與條件。六是在和平協議簽署前,兩岸可先建立有助於和平制度化、機制化的和平穩定機制,如借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中經濟、社會及政治功能的強化,作為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中重要的機制。七是積極規劃兩岸政治對話與談判,但要堅持實事求是、務實有序地加以推動。八是有大陸學者提出“釐清認同基礎”、“增厚民意淵源”、“完善法律技術”、“建構制度平台”等四步驟作為和平架構推進的路線圖。九是有台灣學者提出應由馬英九恢復《國統綱領》的運作開始構建和平架構。十是強化兩岸和平架構的基礎性工作,包括在台灣內部政黨間和藍綠間尋求共識。
第五個面向:和平架構的特征與面向。主要有以下觀點:一是提出和平架構應具有兩岸特色,包括不是“國與國”的國際關係,但亦非一國內部中央與地方(特區)間的關係。二是認為和平架構涉及兩岸定位、外交、國防以及各自的憲政基礎與內部的政治現實。三是認為和平架構是一個能維繫與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結構,應有四個層面,包括須符合兩岸民情的“法理現狀”;同時處理兩岸“主權”與“治權”的關係,以整個中國為外在框架,以不造成兩岸“一邊一國”為原則;涉及兩岸政治定位、國際參與及“不武”等3點;多援用中華文化概念與價值,以同為中華民族一份子的兄弟態度相待,相互尊重和包容,以中華民族總體利益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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