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看來,年底“突擊花錢”和超標準花錢、浪費性支出並非一個概念,不能說所有的突擊花錢都是亂花錢。
白景明表示,由於預算執行不可能完全均衡,到年底花錢多一些,是世界各國都存在的現象。政府的公務活動是分階段進行的,可能在某一時間集中進行,在該時間段支出就多一些。
他認為,目前納稅人關心的問題是政府亂花錢,比如採購價值1000元的東西卻實際支出了2000元。“這種情況可能存在,但年底有可能發生,1月、2月也有可能發生,不是說只到年底才有這種情況。”超標準花錢或浪費性支出應該想辦法杜絕,但這與年底支出較多不應混為一談。
李燕認為,緩解年終突擊亂花錢,並不是一件在制度安排上無法解決的事情,可以積極轉變預算支出的管理方式,加強政府各部門執行預算的協調性。比如完善細化部門預算編制的改革,部門預算從基層預算單位編起,編制盡量詳細,這種制度設計可以解決上級代編下級預算以及層層留預留資金等實際問題。
“用錢單位浪費了錢,到底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施正文認為,法律責任缺位也是導致突擊花錢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預算法》等法律法規並未進行明確規定,從目前來看,政府部門如果只是浪費花錢,但沒有構成貪污腐敗,不承擔法律責任,而財政部門不及時批覆資金,也沒有責任。
施正文建議,各部門編制臨時預算,每年年底由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年前三四個月的預算,以彌補目前這樣長達三四個月的預算空白,使支出不至於過於延後。
劉劍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解決財政年底“突擊花錢”這個社會觀感不佳的問題,可以考慮將財政年度撥款制度逐步改為半年、季度撥款制,甚至最終細化為按月制定預算並撥款。這樣,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將逐步減輕,財政撥款也會更加細化、更加合理。
此外,他認為,有關部門也可以考慮設定部分前提條件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年底預算撥款未用完者,相關款項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使用,並相應減少下一年度的財政撥款。
不過他強調,相關政策的調整,都應建立在人大加強對預算審議和監督的基礎上。
(來源:中安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