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案例指導制度將有進一步規範,南都記者了解到,最高法正在制定案例指導制度的實施細則,有望規定當事人提出參照時法院應在判決中回應。
中國的案例指導制度確立於2010年,當年最高法和最高檢均公布了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最高法規定地方法院在判決時應當參照指導性案例。而案例指導制度也納入了中央司法改革。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檢公訴廳廳長彭東日前在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首次年會上說,他們曾對基層檢察院做過調查,認為推行案例指導制度對於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保證司法的統一、規範自由裁量權,甚至於遏制司法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高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導處處長吳光俠在會上表示,指導性案例雖然不是正式法律援引,但事實上還是有一定執行力的,對於如何參照指導性案例,最高法院將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我們想如果當事人明確提出了,法院法官就應當予以回應是否參照,並且要說明理由。”吳光俠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