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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女服務員醉酒伴舞摔倒身亡家屬起訴勸酒客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1-05 09:22:48


死者母親在女婿的攙扶下離開法庭。
  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今年28歲的東北女子張海燕在陪3名男子喝酒唱歌時,因醉酒摔倒,被碎裂的酒杯刺破左鎖骨下靜脈後失血性休克身亡。家屬從其工作的會所拿到80餘萬元的賠償後,又將勸酒的3名男子訴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92萬餘元。昨天,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開審此案。

  《京華時報》報道,昨天14時,張海燕的父母、丈夫及兩名律師出庭。被告方47歲的陳彤、54歲的童旭東及58歲的劉新民均沒有到庭,3人委托一名律師應訴。

  庭上,原告訴稱,今年6月9日18時,應陳彤邀請,張海燕陪陳彤等3人喝酒。席間,3被告要了紅酒和白酒,其中陳彤和童旭東喝紅酒,劉新民與張海燕喝白酒,3被告輪流與張海燕勸酒、攀酒,致張海燕喝了7兩白酒,語無倫次,站立不穩。

  當晚8點後,3被告又帶張海燕到朝陽區凱迪克格蘭雲天酒店地下一層亞奧8號商務會所,在V22包房內唱歌並又重新點了紅酒。其間,童旭東唱歌,讓張海燕伴舞,張海燕跳舞時突然摔倒,酒杯碎裂刺破其左鎖骨下靜脈致失血性休克身亡。

  原告稱張海燕為家中獨生女,在去年2月13日才結婚,父母早已退休,其意外亡故給父母帶來巨大打擊,兩位老人痛不欲生,3被告明知張海燕不勝酒力醉態明顯,仍與其繼續喝酒,並讓其跳舞絆倒致玻璃刺中靜脈身亡,故應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927640.5元。

  被告稱服務員身亡是意外

  被告方律師稱3名被告對張海燕的去世表示惋惜和哀悼,但同時表示不應對張海燕的死承擔責任。

  該律師辯稱,張海燕為會所服務員,邀請客人也就是3名被告唱《鴻雁》,自己隨歌起舞,跳舞時自己絆了自己的腳,不慎摔倒在桌子上,砸碎了喝酒的酒杯,才導致不幸發生。“即便喝的不是酒,是茶,她摔倒撞碎玻璃杯,被碎玻璃刺中身亡的意外也會出現。”該律師認為,張海燕身亡是個意外,3名被告作為客人沒有對其保障安全的義務,“再說原告已從張海燕單位拿到了80多萬元的賠償,我們不同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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